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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今(6)日將公布「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提出三大方向、三大問題、六大改革要點,包括恢復兩稅分離、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外籍人士購置不動產加重課稅、建立綠色稅制、檢討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以及強化賦稅稽徵機制等。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日前表示,現行稅制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中研院籌組「賦稅改革建議委員會」,全面檢討國內稅制,包括證所稅、不動產稅等,在公布建議書後將呈報馬英九總統,作為未來施政方針。

中研院本次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由院士王平擔任召集人,中研院經濟所特聘研究員彭信坤擔任執行秘書,並委請該院財稅專家、產官學與菁英共同參與,據悉,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看了建議書內容後,也正面稱許。

中研院指出,賦稅收入為政府重要財源,攸關國家永續發展,涵蓋科研、社福、教育、環保、退撫及社區發展,但我國租稅負擔率僅有12.8%,是全球最低,不利財政穩定、國家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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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是一個時代的象徵,也是一個國家經濟成長與社會進步的動力。以目前政治、經濟與社會環境,台灣是否還能培養出下一個王永慶、張忠謀或郭台銘等成功的創業家?這個問題的答案深具挑戰性與困難性;至於台灣是否能夠栽培出如比爾蓋茲、賈伯斯、查克柏格般對全球人類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家?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遙不可及。在台灣,現在年輕一代所接觸與能夠發揮的經濟社會環境比上一代差,而且有愈來愈下降的傾向,因而產生世代間淪落的現象,現在可真是時代考驗年輕人。

如何挽救此一傷害台灣競爭力的負面因素?必須先瞭解年輕人的特質。這一代年輕人有著改變與突破現狀的潛在特質,但卻被僵硬的行政、教育與法規架構所束縛,因此如何將年輕人的特質轉變成創意、創業思考,進而往商業模式演化,成為台灣經濟結構轉型的關鍵。

有愈來愈多的成功企業家捐財產成立基金會,我們建議透過具公信力的機構,連結成功企業家的創業經驗與他們成立的基金會,共建「創意創業推廣平台」與新創產業投資基金,定期舉辦創業創意競賽,挑選具有商業化與競爭潛力的計畫與團隊,並投資資金扶植新創幼苗,以及培養、灌輸創業經驗與經營方法,讓新創企業比原有企業有更高附加價值,開拓海外新市場。簡而言之,上述構想就是要成功企業家貢獻心力、知識,「捐錢又捐腦」地培育下一代創業者,這是一項志業,也是發揮社會企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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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臘債務新紓困協議鬧得沸沸揚揚之際,歐洲央行(ECB)意外地宣布降息1碼至1.25%;另方面,美國聯準會(Fed)暫時不推動第三輪量化寬鬆(QE3),則讓不少人感到失望。這情況可能表示兩個正在浮現的問題:全球景氣趨緩,而主要國家的財政擴張能力已大不如前。

希臘總理巴本德里歐贏得國會信任投票,又宣布放棄紓困公投,降低了希臘債務問題的不確定性,但它很可能仍是景氣或經濟成長將趨緩的第一個原因。希臘負債減半償還的政策將讓其債權人擁有的公債價值減半,因此必將減少這些債權人的支出,從而降低經濟成長率。雖然希臘公債價值的降低早在預料之中,甚至已表現在市價上,但很多債權人還是會在債權實際被減半時才有較大的反應。例如債權銀行多半要到解決方案確定,才被迫增資來補足虧損掉的資本;而增資資金不管來自股東或政府,都將減少他們的支出。

若金融機構本身無力充分增資,各國政府也無法或不願及時幫他們增資,則金融機構擴張信用的能力將下降,這也將造成社會總支出的減少。金融界若擔心希臘打折還債的方案成為未來其他高負債國家解決方案的範例,這種預期損失也將造成信用的緊縮。此外,希臘債務解決方案強迫希臘等國家降低支出的做法,也將減少相關國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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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已揭示今年四大政策目標,要求內閣團隊全力達成,其中之一的建構均富社會具理想性,但以台灣貧富差距迭創新高之勢,政府需要大魄力才行。在此情況下,就不能只靠政府補貼社會福利支出,而是應該重振稅制的所得重分配功能,且是不可或缺。馬總統上周決定對炒房及高價交易行為加課10%到15%的奢侈稅,只是追求均富的第一步,不能以此自滿;放眼現今稅制,專挑免稅所得課稅的最低稅負制,應是政府打造均富社會時可善用的活棋。

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實施以來已逾五年,期間未做任何修改,但租稅時空環境已有不同。首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2009年12月31日施行期滿落日,取而代之的是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25%降為17%。租稅減免在不同產業間的分配不均現象,已隨促產條例落日而逐步消除,最低稅負也因租稅減免退場,課稅範圍跟著縮水;個人部分,員工分紅配股失去促產條例的庇護後,按面額10元課稅已成歷史,配股所得回歸按實價課稅,最低稅負鎖定個人的五大減免稅所得,也因此少了一大塊。

五年來,國庫經由最低稅負收到的所得稅,每年大約200億元。促產條例租稅減免優惠退場,代表最低稅負稅收也會減 少。不過,最低稅負原本就不是著眼於稅收,它的存在,是因為政府無法一次取消所有的租稅獎勵,從而藉由最低稅負,挑選享有高減免優惠的企業及個人,另行課徵一道10%及20%的補充性所得稅,以此彰顯租稅公平須有的基本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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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提出了很多加稅或提高費率的方案,但幾乎全受到批評,連較少受批評的房屋稅分級課稅辦法,吳揆也擔心被認為是要加稅而決定暫緩。提高稅費這麼困難,除了選舉的考量之外,下述案例也顯示,各項政策都缺研究和整體規劃,所以理不直氣不壯。

馬政府剛上台就設立賦改會要做全面稅制改革,但結果卻幾乎和其中的學者不歡而散。政府沒照整體規劃的理想進行稅改,反而急著大降遺產稅,甚至想讓證交稅減半。這種先獨厚富人的做法,當然使目前要對一般人加稅的政策被認為是很不公平。

政府現在即使要對富人加稅,也因缺乏其他減稅的方案來做交換的籌碼,而不易得到富人的支持。而且現在對富人零星加稅也已難被一般人認為足夠公平。例如,政府想課豪宅稅或對高價的房屋課較高的房屋稅,表面上雖是對富人加稅,但所加的不過是公告房價的千分之四甚至千分之一;而降遺產稅的政策卻一口氣降了房價的百分之四十。換言之,一次遺產稅省下的稅金夠納新增的房屋稅一百年甚至四百年,怎麼算也對富人很有利。而我們也曾指出,豪宅稅並無助於平抑房價。因此一般人很難認為政府在努力追求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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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近為不動產價格上漲的問題傷透腦筋。而由於不少人認為國內有大量游資沒處去,才會群起投資不動產而造成房價地價的上漲,因此政府提出了一個把六兆元游資引導到公共建設的構想。這種構想好像是一舉兩得,但政府只要稍有評估研究,就會知道這是行不通的,只能說來讓人以為政府不是束手無策而已。

我國金融機構所收的存款有大約六兆未能用於放款或投資,這筆無用途的錢若被用於不動產投資,確實會造成不動產暴漲。然而這種資金過多的現象已存在多年,卻並未造成不動產價格的暴漲,所以把最近的漲價全歸因於資金過多並不正確。比較可能的情況是以往不動產價格較為平穩,投資不動產不見得划算,因此過剩資金雖存在,人們卻寧願把錢放在金融機構裡面。但最近因為種種因素,人們預期的不動產價格上漲率大幅提高,所以很多人想投資不動產以獲得增值利益,這筆資金才被動用而造成不動產價格的上揚。

這即表示,若人們目前預期不動產價格年上漲率為10%,則公共投資很可能要提供超過10%的報酬率,才能把資金從不動產市場吸走。但絕大部分公共建設都不太可能提供這麼高的報酬率。而不動產漲價的預期似乎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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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被批評獨厚大企業之後,新增了一個條文,對增雇一定人數員工的中小企業提供補助,以平息中小企業和勞工的不滿。依政府的規畫,符合某些條件的中小企業,新雇員工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期限為半年到一年。這種做法雖對受補助的企業和勞工有直接幫助,但不符合產業創新這個大方向,而且負面作用可能更大。

這種補貼可以降低勞工成本,因此可以增加就業並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然而並不會降低國家整體為這項生產所付出的成本。企業和產品的競爭力既來自政府補貼,不是真正的競爭力提升,只要補貼中止,競爭力就會降。即使持續補貼,這種扭曲的做法,也會降低全國資源運用的效率。所以這種補貼有可能只是讓沒有競爭力的企業苟延殘喘,不符合產業創新的精神,也不符合國家長期產業發展的方向。

靠補貼來提高競爭力不只是長期無效,而且政府要耗費的成本極大。理想的政策是要將有限的政府資源用在刀口上,以求將企業努力與產業發展引導到對國家更有利的方向,然後產業不需政府補助,就可以在這些新方向自動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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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房地產融資銀行龍頭土地銀行董事長王耀興最近呼籲政府,別再標售國有土地,以免成為建商、財團哄抬價格的工具;再度挑起國有地該不該賣、該如何賣的老話題。這個話題爭論多時,國有地的管理運用也確實積累眾多有待解決的問題,因而在經濟效率、公平正義及永續發展間擺盪多年而莫衷一是;但要國有地一肩擔起高房價之過,卻未免過於簡化問題了。國有地的運用具有多重目標,但各個目標間有時並不相容,政府要管好國有地,得先為其優先目標定調,這條改革之路才走得下去。

國有地標售引發爭議,早在民國95年3月原聯勤信義俱樂部國有地以每坪274萬元售出,就掀起軒然大波;理由也跟這次一樣,因為國有地的標售具指標性,迭創新高的土地標售價格會推升房價;板橋追風廣場委託台北縣政府管理的國有地,則出現建築用地與公共設施用地競用的討論;台北市原為陸軍保修廠的六張犁營區7公頃土地,在都市計畫檢討時更面臨居民「寧要公園,不要豪宅」的挑戰。一連串的國有地處理紛爭,促使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在經續會裡立案討論,但不了了之。國民黨上台後,財政部於97年訂定「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明言在兼顧經濟發展、社會公益、永續環境等三大目標下,提升國有地的運用效益。

由於這項方案是回應社會對傳統以出售為導向的國有地處理方式的批評,全案在非公用國有地的運用作法上,絕口不提如何提升標售效率,只強調要強化土地管理、改善占用,並以落實成本效益、加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利用、積極參與都市更新及多元化運用國有地以提高收入等。可是,方案這麼寫,負責執行此一方案的國有財產局預算案卻不是這麼編;在98年度390億元歲入中,土地出售占了340億元,擺明了就是要賣國有地才有可能達成。事實上,土地開發利用是高度專業,且多須長期經營才能有成,以國有財產局的專業人力及資源,又怎麼可能驟然改變長期以來的歲入結構,售地自然是最有效率的捷徑。這種表裡不一雖不應該,卻是現實下的不得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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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飽受批評而未能在立法院上一會期中通過;現在政府提出新版,擬刪除備受撻伐的第30 條,也就是只有數家超大型企業才能以營運總部之名而享受15%低稅率之規定,政府正視民意而勇於改正的態度得肯定,但有些大企業仍強力爭取這項被認為不公平的優惠,因此這個條款是否會刪除仍不確定。但這個條款成為爭議焦點,產創條例其他不恰當的地方卻因而很少受到注意,而可能得到掩護順利通過立法,恐怕造成無窮後患。即使超大企業要求特別優惠的理由成立,並無法保證獎勵該獎勵的企業。舉例來說,華碩本來符合政府設想的獎勵標準,卻因辦理企業分割,結果就不再符合標準。但華碩整體對國家的貢獻並未減少,甚至可能因分割以合理化經營而更有貢獻,卻因分割而失去獎勵;可見以企業規模做為獎勵標準是不太恰當的。

反過來看,問題更明顯:兩家不夠大的企業可能透過合併而達到標準,而在對國家的貢獻不變甚至減少的情況下得到獎勵。中小企業也可藉著併入符合獎勵條件的大企業而得到獎勵。所以這種以企業規模為標準的獎勵辦法一旦立法,將出現各種奇怪的併購,很多和政府想獎勵之營運總部無關的活動,都可能藉合併而得到獎勵。

除了這個藉合併以取得獎勵的漏洞之外,大企業為爭取這項獎勵所說的理由也不充分。有大企業說,大企業能幫中小企業忙,所以該得額外獎勵。然而中小企業也可以主張它們是幫大企業忙。在大小型企業相互合作的情況下,彼此互有貢獻,並且都因而得到報償。只有當大企業得到的報償小於它的貢獻,也就是有外部利益,而且這外部利益比例上還相對大於中小企業所提供的外部利益時,大企業才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而目前我們並未能看到這樣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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