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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選擇按上年已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款半數,做為暫繳所得稅的企業,不會變成吃虧一族。財政部決定,將配合營所稅大降為17%的利多,對多達九成非採試算暫繳的企業,提供打折減納暫繳稅款優惠。
財政部同意,9月1日起開徵的99年營所稅暫繳申報,凡是按上年度(即98年)已納營所稅款半數,做為99年的應納暫繳稅款者,也將比照選擇採用試算暫繳的企業,按17%的稅率重新換算99年的應納稅款金額。
這是為因應98年度營所稅率仍是25%的舊稅率,企業若直接以98年度已納營所稅款半數繳交暫繳稅款,將導致暫繳稅款會被高估。為避免企業出現嚴重溢繳稅款情形,財政部訂出換算公式,凡是非採用試算暫繳方式報繳99年度營所稅暫繳稅款的企業,應納稅款都可以打折。其計算公式為:98年度已納營所稅款的半數×(17%/25%)=99年應納暫繳稅款
舉例來說,甲企業98年度申報的全年營所稅應納稅款是200萬元,今年9月繳納99年的暫繳稅款是以上年度已納稅款半數計,即原本應以200萬元的一半100萬元繳稅,但在准予打折計稅後,甲企業只需繳納68萬元所得稅,可以省下的暫繳稅款為32萬元。
暫繳稅款的計算方式目前有二種,由企業自行選擇適用,一是直接以上年度已納營所稅款半數,做為應納稅款;一是採用試算暫繳。
所謂「試算暫繳」是指企業依據當年度前六個月的營收總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應納暫繳稅款。財政部官員說,由於企業溢繳暫繳稅款,國庫退稅時不會加計利息,一旦溢繳金額過大,即會產生企業資金遭無息積壓在國庫的不公平現象。
【2010/06/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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