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了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也應依照代購貨物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記「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

該所近一步表示,如果是營業人委託其他營業人代為銷售其貨物者,那麼委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之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當受託代銷之營業人銷售該項貨物時,應依合約規定的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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