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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之各種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基於我國之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而應考人參加考試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尚有不同,不宜負擔消費稅,故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09604521860號令核釋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而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的報名費,如該營業人屬一般營利事業,尚無法適用上開財政部令釋規定;惟考量應考人參加考試不具消費性質之一致理由,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09800087850號令核釋,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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