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畢業求職新鮮人,應注意切勿隨意將身分證及印章等重要資料交付予他人,避免被不肖廠商利用作為虛報薪資之人頭,成為逃漏稅工具。
國稅局建議,求職新鮮人最好不要把身分證交給雇主或會計人員保管,或者要求在身分證影本上註明用途,減少被當人頭虛報薪資之風險;另在領取薪資時,更要注意核對薪資印領清冊金額是否與實際領取金額相符,並保留相關證據(如薪資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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