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個人出租做牆面廣告、T字霸廣告、熱氣球廣告,所得稅計算大不同。北市國稅局表示,出租房屋牆面做廣告,以收入43%為成本費用;出租「T字霸」,或出租空間放熱氣球,成本費用只有地價稅,因這類挑高型廣告,所占土地面積很小,且地價稅遠低於收入的43%,所以後二者的所得稅,比出租牆面的所得稅重。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85年6月19日的函釋規定,租賃可以列舉租賃的必要損耗及費用,但要有憑證;如出租人無法提出損耗及費用憑證,可適用財政部頒訂的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扣除。財政部今年初核定的「97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出租房屋可減除43%必要費用;但出租土地的收入,沒有費用可以減。因此,民眾出租住宅的外牆供懸掛廣告,若無法列舉必要損耗及費用,則以租賃收入之57%申報為租賃所得。
如出租的土地供樹立廣告招牌,如高速公路旁的T字霸,因不是出租房屋,只能減除當年度的地價稅,以租金收入減除租賃年度地價稅後之金額,列報租賃所得。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