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預告,將首度把會計師列入勞動基準法規範,希望在今年11月1日起,所有會計師在工資工時、勞退與職災補償等,都比照一般勞工。同屬「三師」中的醫師、律師,也在修法討論中,未來可望儘速納入勞基法。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王進揚指出,過去會計師行業礙於屬專業度高、自主性高的責任制行業,勞委會曾於87年公告,會計服務業中的會計師不適用勞基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外,應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勞委會目前考量所有勞工應一致比照,且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也表示,早已為旗下會計師提撥勞退金、投保勞工保險,因此預告草案,希望將會計師納入勞基法規範,未來會計師在契約簽訂、工資工時、休假制、職災補償、退休金給付等,將比照一般勞工,基層會計師將更有保障。

勞委會表示,在上網預告七日內蒐集意見後,會在本月底彙整各界看法,通過勞委會委員會議後,就會正式公告實施,希望從11月起適用。勞委會近期也將研擬相同性質的醫師、律師等職業,納入勞基法法。目前在會計師事務所內的非會計師員工,早已全面適用勞基法。

同樣在11月1日起正式適用勞基法的,還有所有傳教機構,若設有主持人,並備經典、法物,從事宗教儀式、宗教活動等寺、廟、堂、壇、庵、觀、院等機構,包括佛寺、佛堂、禪寺、道場、天主教堂及基督教堂等工作人員,未來都在規範範圍。

過去神職人員包括牧師、長老、傳教士、長老等人員,由於較屬自願性質,工時、工資不固定,勞委會已與宗教團體取得共識,僅有受僱於傳教機構的行政人員,才會被納入規範。

另外,過去各團體因具普遍具公益性質,在以往的勞基法適用對象中遭排除。繼今年5月1日包括紅十字會、聯合勸募等社會團體適用勞基法後,7月1日起「自由職業團體」會務人員也擴大適用。自9月1日起,如228基金會等「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也將納入勞基法保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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