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2009年3月發布「租賃會計」初步觀點的討論稿,按照IASB的時程規劃,預計今年第二季即將發布草案,明(2011)年第二季就能發布「租賃會計」的新準則,交通業、房地產業、零售業適用新準則後,負債比例將大量增加。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盈如指出,租賃會計處理是IASB和FASB攜手合作的計畫之一,除了希望國際會計準則(IFRS)與美國一般公認會計準(US GAAP)則能夠接軌外,更希望全面更新租賃會計準則。
根據去年發布的討論稿中,新的租賃會計準則修訂範圍,有兩種可能建議方案,首先是重新考量基本租賃原則所涵蓋的範圍,第二種是保留現行租賃準則範圍,最後因考量第一種方案影響的範圍太大,可能缺乏及時性,所以最終選擇後者。
租賃計畫的適用範圍,原本應涵蓋承租人與出租人會計,但此階段將範圍縮減至「承租人會計」,因為「出租人會計」攸關到IASB正在進行的其他工作計畫,必須配合IFRS其他準則的修訂進度,所以這次先不考量「出租人會計」。
陳盈如說,租賃會計的改變,所有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方式將受影響外,交通業、房地產業、零售業及消費性產品業等產業,更是存在潛在重大影響,因為這些產業會使用到大量的「營業租賃」,從過去採「不計入負債」的方式,改為「認列資產與負債」,將使未來負債比例大量增加,公司的財務比例及營運模式都將會有大幅轉變。
截至目前為止,IASB與FASB就承租人會計部分,在特定議題上仍意見不同,要等到IASB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討論稿意見回函後,一併解決。
陳盈如舉例,如租賃交易原始認列時點,是否應考量簽約日與租賃資產交付日(實際租賃開始日)的時間差、售後租回交易、原始直接成本應列為資本或費用化、服務合約租賃會計處理的指引及揭露等,雖均在討論稿中有提到,但尚未有實質討論和初步觀點,還需要進一步釐清。
2010/06/14 經濟日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