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營利事業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 條第4項所稱機關團體之捐贈,自98年1月1日開始,除取得對方收據外,還要在隔年1月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在2月10日前填發免扣繳憑單給受贈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會計師 的頭像
    會計師

    正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