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免罰門檻放寬即日生效。財政部表示,短漏報奢侈稅額未達5萬元,即日起不再處罰。此項放寬處罰規定,亦適用於已查獲漏稅,但未裁罰確定的案件。
奢侈稅2011年6月實施以來,因為短漏報奢侈稅的交易案件,總計共有1,352件,遭到稅捐機關補稅並處罰的金額合計達14.5億元,補稅額與罰鍰金額各為7億餘元。
財政部昨(28)日表示,比照其他稅法,奢侈稅也有微罪不罰的授權條款,過去逃漏屬於奢侈稅課徵範圍的不動產交易稅額超過5,000元,即觸動處罰條款,不適用免罰的規定。
鑑於不動產交易金額相對鉅大,財政部經檢討後認為,短漏報稅額若超過5,000元即開罰,可能失於嚴苛。根據統計,自2011年6月奢侈稅實施以來,也沒有一件奢侈稅的違章案件漏報稅額低於5,000元,更沒有納稅人因此適用免罰。
財政部因此修改「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放寬奢侈稅的免罰門檻,從現行逃漏奢侈稅額5,000元(如按10%稅率計算,漏報交易額為5萬元)免罰,提高為漏稅額未達5萬元(即漏報交易額50萬元以上),均可免罰。這項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除此之外,財政部先前也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將初次查獲短漏報奢侈稅納稅人的罰鍰倍數,由過去的一倍或0.5倍降為0.25倍。
奢侈稅施行至今總計為國庫帶進約92億元稅收,其中出售短期持有的不動產,繳的奢侈稅約計61億元,仍為奢侈稅的大宗來源。
近二年稅捐機關追查逃漏奢侈稅的案件則逾千件,其中因假藉贈與或人頭等未申報奢侈稅的補稅案件共計1,198件,補稅金額6.9億元;1,159件裁定要罰,罰鍰亦約7億元。
另外,已申報奢侈稅但被發現短漏報交易金額者,則有154 件,其中107件需加處罰鍰,補稅金額與裁罰金額分別為4,100萬元及2,100萬元。
【2013/08/29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漏報奢侈稅 未達5萬元不罰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127881.shtml?ch=rss_tax#ixzz2dLWKJP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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